返回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省發改委:即日起,嚴查串標、騙標等行為!6起串通投標被通報!
2024-07-11 16:03:47http://www.callls.com
2023年5月,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修正草案)>意見的通知》,對招投標進行修訂。提出: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原則上不進行排序等。
202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明確:不得以所在地、所有制排斥、限制企業參與招投標、政府采購。
6月14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深入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
01不得排斥、限制招標人自主權,不得變相設置交易壁壘
1、招標投標領域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等,不得限制招標人自主權,排斥、限制競爭。
2、不得變相設立招投標交易壁壘。
3、不得.違反招投標“七個不準”等公平競爭原則,評定標規則不得排斥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
02嚴禁串通投標、騙標
1、招標人(招標代理)不得與投標人串通,為投標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等。
2、投標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其他投標人或評標專家串通投標,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3、評標專家或評標委員會不得收受他人好處為他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
4、領導干部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03時間安排
1、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開展自查自糾。各地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結合實際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抽查轄區內項目招投標情況。
貫徹公平正義。貫徹《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精神和要求,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
依法依規處置。對于存在隱性壁壘、地方保護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問題,應立行立改。對于從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健全體制機制。
強化成果應用。各地要及時公開曝光一批插手干預招投標、排斥投標人、出借掛靠資質、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評標違法、轉包、違法發包等突出問題典型案件。
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每一條都值得研究,這將是一份影響深遠的文件。
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
探索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
進一步完善定標規則,保障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需求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
探索編制招標投標市場公平競爭指數!建立統一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探索編制招標投標市場公平競爭指數。
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統一分級分類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規范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應用。
加快推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相關實施條例修訂工作,著力破除制約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制度障礙。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涉及招標投標的法規政策,不得干涉招標人、投標人自主權,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條件。
清理規范招標投標領域行政審批、許可、備案、注冊、登記、報名等事項,不得以公共服務、交易服務等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審批。
探索將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列為國有企業考核內容!
優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舉措,通過預留份額、完善評標標準、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的支持力度。
探索將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列為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考核內容。
將國有企業組織招標和參與投標納入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從嚴管理。
推進全國招標投標交易主體資格、業績、信用等信息互認共享!
加快推進全國招標投標交易主體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經營主體登記、資格、業績、信用等信息互認共享。
加強招標投標與投資決策、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有機銜接,打通審批和監管業務信息系統,提升工程建設一體化監管能力,強化招標投標交易市場與履約現場聯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加快實現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全國互認,支持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
推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與招標投標交易編碼關聯應用。
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
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專家遴選到考核監督的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完善評標專家公正履職承諾、保密管理等制度規范,建立評標專家日常考核評價、動態調整輪換等機制,實行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
加快實現評標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
《意見》發布的同時,5月8日晚十點司法部公眾號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招標投標法赫然在列,《招標投標法》正式迎來大修。
2019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主要針對最低價中標、評標方法、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等熱點內容,相比之前都有較大改動。查看全文:大修!中標候選人不再排序!“最低價中標”退場!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https://hd.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25
原文如下:
省級有關單位,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審計局、國資委(辦、局)、法院、檢察院、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強力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推動全省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和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要求,現決定深入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著力破除制約招投標領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規則障礙和隱性壁壘,持續加大力度打擊社會公眾反應強烈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快構建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著力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
二、主要治理內容
(一)設置隱性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問題
1、政策制定機關制定的招標投標領域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存在限制招標人自主權,排斥、限制競爭等情形。
2、政策制定機關組織開展的信用評價中區別對待不同類別經營主體,將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或獎項、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加分事項,變相設立招投標交易壁壘。
3、違反招投標“七個不準”等公平競爭原則,制定的評定標規則向國有企業、大型企業、特定企業傾斜,排斥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
(二)招投標各方主體違法違規違紀突出問題
1、招標人(招標代理)規避招標、應公開招標卻邀請招標,違反“七個不準”要求,未規范使用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評標專家,泄露與招投標活動有關應當保密的情況、資料,與投標人串通,為投標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等限制競爭行為;招標人主體責任未落實,招標流于形式,疏于履約監管等問題。
2、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其他投標人或評標專家串通投標,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3、評標專家或評標委員會權力尋租,收受他人好處為他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審施加不當影響,接受他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等不認真不公正履職行為。
4、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工作人員與投標人串通,為投標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等違規違紀行為。
(三)監管體制不健全問題
1.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分工不明、部門監管邊界模糊等導致監管不力、監管缺位,招標公告中未明確招投標活動監督部門導致經營主體投訴無門等問題。2.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本行業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作用發揮不夠,導致標前、標中、標后監管脫節等問題。
三、治理方式
本次專項治理旨在理順體制機制、糾治違法違規、保障公平公正,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自查自糾。各地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結合實際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抽查轄區內項目招投標情況。招標項目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治理范圍內本年度招標項目總數的20%,對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領域要適當提高抽查比例。
(二)貫徹公平正義。貫徹《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精神和要求,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要求,著力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交易壁壘,規范實施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工作,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依法依規處置。對于監管執法機制存在問題的,各級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及時整改。對于存在隱性壁壘、地方保護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問題,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責任單位立行立改。對于從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堅決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四)健全體制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分結合、分級分類”原則,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體制,分行業打造貫通標前、標中、標后和聯動市場、現場、主體的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省招投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區市和縣(市、區)要著力理順地方監管體制,加強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建設,落實好全鏈條全過程監管要求。
(五)強化成果應用。各地要及時公開曝光一批插手干預招投標、排斥投標人、出借掛靠資質、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評標違法、轉包、違法發包等突出問題典型案件,適時凝練穿透式監管經驗做法,進一步強化專項治理成果應用,推動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運用的通知》要求,規范建立工作臺賬。各設區市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在2024年6月24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2023年以來本地區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并于每月20日前報送2024年以來本地區專項治理進展情況(首次報送為2024年7月20日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報送年度專項治理總結報告。
聯系人:周X;聯系電話:0571-876XX。
(具體聯系方式請查看點原文鏈接官網)
附件:1.省級有關單位名單.doc
2.專項治理工作臺賬.xlsx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
舟山市住建局發布2則記入不良信息決定書。
浙江喬登建設有限公司:
根據已生效的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舟綜執罰決字〔2024〕第000030-1號。你單位實施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已被行政處罰。
現根據《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對你單位浙江喬登建設有限公司記入不良信息,公示期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4日
根據已生效的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舟綜執罰決字〔2024〕第000029-1號,你單位實施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已被行政處罰。
現根據《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等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對你單位紹興奕鳴建設有限公司記入不良信息,公示期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4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4起浙江省串通投標案,共10人被判刑,涉案金額上億!
案件一
案情概述
經審理查明:
2022年至2023年5月期間,被告人應浩、曹瞻等人建立微信群組成投標團隊,在微信群內由被告人應浩發布政府公示的招標項目,為增加中標概率,被告人應浩、曹瞻及周某、潘某、田某等人利用控制、收集的公司通過統一分布控制報價等手段進行串通投標,許諾中標后中標公司可拿2-3個點的好處費,陪標公司也可獲取部分好處費。
被告人應浩等人在寧波海曙、象山、鎮海等各地串通投標達200余次,其中,中標項目有“章水鎮李家坑村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提升改造工程”“象山縣半邊山景區污水輸送管工程”“白峰街道美麗城鎮建設-白峰海峰路沿線環境提升工程”等80多個項目,涉及中標的項目標的額達2億余元,參與串圍標公司總計獲利800余萬元。被告人曹瞻在上述80多個項目中涉及參與60余個,涉及中標的項目標的額達1.5億余元。被告人應浩個人非法獲利30萬元,被告人曹瞻個人非法獲利2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應浩、曹瞻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應浩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二、被告人曹瞻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三、被告人應浩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曹瞻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四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應浩被扣押的蘋果手機一部、戴爾筆記本電腦一臺、臺式電腦主機四臺,被告人曹瞻被扣押的蘋果手機一部、筆記本電腦一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二
案情概述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易會豐與王國淼(另案處理),以給付年度資質使用費或中標工程管理費方式,借用兩家公司資質參加溫州地區相關工程項目的投標。
2019年8月31日,被告人易會豐、王國淼決定同時控制之江公司、華鼎公司參與投標,易會豐決定兩家公司的商務標報價,王國淼指使員工郭某、湯某制作招投標材料,并指使員工陳某1、溫某分別擔任之江公司、華鼎公司代理人參加招投標,易會豐、王國淼分別指使公司出納謝某向之江公司和華鼎公司轉賬投標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下幣種相同)。最終,該項目由之江公司中標,中標價為129826888元。
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易會豐與王國淼同時以正堅公司、之江公司、華鼎公司參加投標,王國淼指使員工郭某、張某制作招投標材料,易會豐決定三家公司的商務標報價。最終,該項目由之江公司中標,中標價為23542003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正堅建設有限公司串通投標報價,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
一、被告單位正堅建設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易會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已繳納)。
三、被告單位正堅建設有限公司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0807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三
案情概述
2019年-2022年期間,被告人吳某某、應某某等人多次聯系多家有資質的公司參與串通投標,涉案金額高達千萬。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應某某、周某某、葉某某、蘇某某在招投標項目的投標過程中,合伙串通投標報價,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吳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
二、被告人應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
三、被告人周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
四、被告人葉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
五、被告人蘇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六、被告人應某某主動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8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四
案情概述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為實現中標目的,上隧公司臺州分公司負責人即被告人陳思慧與興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1雙方串通投標,經操作,5家公司商務標報價均貼近最高限價。后聯合體成功中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思慧、王義偉結伙違反國家招投標法規定,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利益,情節嚴重,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陳思慧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二、被告人王義偉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關鍵詞:建筑加固工程,結構加固工程,房屋安全鑒定,別野改造,工廠加固,加裝電梯,減隔震工程,光伏加固,別墅加固,結構加固,安全鑒定,房屋鑒定
編輯:秦漢工程葉紫燕
文章來源于:秦漢工程 http://www.call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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